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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安市教育局:关于开展2021年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
发表时间:2021年10月25日  浏览次数:

瑞教办人〔2021〕86号

 

关于开展2021年瑞安市中小学

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

 

各教育学区,各中小学校(幼儿园):

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》(浙教师〔2016〕107号)和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资中心〔2021〕3号)、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》及《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》(瑞教人〔2017〕103号)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2021年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注册对象

未参加过注册及2020年入职的符合注册条件的、2021年1月


1日教师资格注册结论已过有效期的公办、民办普通中小学、幼儿园、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(担任教学任务)教师。

二、注册程序

(一)申请注册

1.申请人登录“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://www.jszg.edu.cn”找到“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”,填写相关信息,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,一式2份。

2.申请人将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》(见附件1)一式2份和《教师资格证书》原件及其他材料提交给学校进行确认。

(二)学校审核

申请人向任教学校提交申请材料,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,结合教师身体状况、师德表现、任教年限、年度考核和参加培训等情况,拟定符合注册教师名单,并在校内公示7天。

公示结束后,由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小组提出是否准予注册的意见,工作小组组长签名,单位盖章。由学校集体为本校注册对象办理注册相关手续。学校向瑞安市教育局上报《学校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名单》(见附件2)。

(三)受理注册

瑞安市教育局受理注册申请,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、初审,并在瑞安教育局相关网站公示7天,无异议的给出注册结论的建议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复审。首次注册的人员须在上一学年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任务。

(四)注册完成

注册完成后,申请人的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》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,并在申请人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》签署注册意见,在《教师资格证书》附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用贴。通过注册的《教师资格证书》的注册有效期为5年。

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,根据《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》规定,暂缓注册。

三、注册运用

(一)暂缓注册的人员,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。少数情况特殊的,经本人申请,可与所在学校签订试聘合同,可以试聘教育教学岗位工作,试聘人员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。试聘期由聘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,一般不超过2年。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,具备条件重新注册合格后,其担任教师职务(职称)的任职年限,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,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。

(二)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在高学段任教者,可以按照试聘人员上岗。试聘期间,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,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,其评聘教师职务(职称)的年限,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,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;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,以及取得教师资格,但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,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,不得评聘教师职务(职称)。

(三)对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在低学段任教者,按任教岗位进行注册,《教师资格证书》继续有效。

(四)新任教师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申请注册。服从组织派遣援疆、援藏等援外支教教师直接进行注册。

四、实施步骤

(一)建立组织。因人事变动调整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如下,黄海波同志为组长,包哲、潘时陆、罗明发同志为副组长,组员为张英武、蔡忠清、赵典利、何积信、黄礼厚、宋福松、谢骅、陈晓勇、林刚、潘金豹、胡永金、陈宗水、陈伟坚。领导小组下设公办室,办公室设在瑞安市教师发展中心,张英武同志为办公室主任。各相关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小组。

    (二)宣传发动。各中小学(幼儿园)做好注册对象摸底及宣传工作。拟定2021年11月3日召开2021年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会议,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培训。

   (三)组织实施。按照教师管理权限和注册程序分级组织实施。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
111—115,注册教师网上录入信息,打印申请表格,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;

118—1110,学校查验资格证书,审核申请表内容,进行现场确认,制作申请注册人员名单;完成公示并确定予以注册教师名单;

1115—1119,瑞安市教育局完成申报初审并给出注册结论;

1122—1126,温州市教育局完成申报复审并给出注册结论;

五、其它

(一)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,不予注册,并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;已经注册的,应当撤销注册。发生此类情况人员,5年内不得申请注册。所在学校故意帮助本校教师提供虚假材料的,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。

(二)教师资格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结果有异议的,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。

(三)各校在注册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,政策问题可咨询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,联系人:蔡忠清,联系电话:65802320;注册系统管理问题可咨询瑞安市教师发展中心,联系人:何积信,联系电话:66862825;教师资格证申请、信息变更、补证等问题可咨询瑞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,联系人:赵典利,联系电话:65802308;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QQ群,群号:206474692,群名称“瑞安教师资格注册”。

 

附件:附件1: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.docx

附件2:瑞安市学校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名单.docx

附件3:瑞安市学校在编人员教师资格注册未申请人员名单.docx

附件4:2021年瑞安市教师资格注册审核要求.docx

附件5:2021年瑞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材料清单.docx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10月20日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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